尊敬的养殖从业者、兽药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:
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也是我国兽药监察宣传的重要节点。兽药作为预防、治疗和诊断动物疫病的重要物质,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动物健康、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值此315之际,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兽药安全,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兽药,规范兽药市场秩序,为健康养殖和食品安全保驾护航。
一、兽药安全,关乎你我
兽药残留超标、违禁药物使用、假冒伪劣产品流通等问题,不仅会导致动物疫病防控失败,还可能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,甚至引发公共卫生事件。因此,加强兽药监察,既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需要,也是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。
二、重拳出击,严打违法行为
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持续开展兽药专项整治行动,重点查处:
1. 无证生产、经营兽药行为;
2. 生产、销售假劣兽药及违禁药物;
3. 兽药标签说明书不规范、夸大疗效;
4. 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、不执行休药期规定。
对违法行为,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。
三、规范使用,落实主体责任
兽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GMP规范,确保产品质量;经营企业应落实GSP要求,做到购销记录可追溯;养殖场(户)应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,建立用药记录,严格执行休药期,杜绝使用违禁药物。只有全链条各司其职,才能从源头保障兽药安全。
四、科学选购,识假辨假
消费者和养殖户在购买兽药时,请注意:
1. 选择有《兽药生产许可证》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的正规渠道;
2. 查看产品批准文号、生产日期、批号、有效期等信息;
3. 认准兽药二维码,可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扫码验证真伪;
4. 警惕价格明显偏低、包装粗糙、无标签或标签不全的产品。
如发现假劣兽药,请及时拨打12315或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。
五、社会共治,人人有责
兽药安全需要政府监管、企业自律、行业协同、公众参与。我们倡议:
315不仅是一天的宣传,更是每一天的坚守。让我们以兽药监察为抓手,织密兽药安全防护网,推动养殖业高质量发展,共同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若您发现兽药违法线索,请立即举报,让我们携手打造安全、放心、健康的兽药环境!
—— 兽药监察,有你有我;食品安全,共建共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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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6 00:14:46